▲富商外遇後以贈送妻子3間價值近億元的房產作為和解條件,事後反悔仍被法官判定須履行合約。(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擁有多間房產的鄭姓富商,與承租其中一間房的呂姓女子發生不倫戀,被妻子發現後簽下和解書,表示願意將總價近億元的3間房產送給妻子,事後卻反悔不認帳。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的和解書是在派出所簽立,沒有脅迫情形,判決鄭男須履行合約。
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鄭姓富商近年將位在高雄市明華路的其中一間房子出租給呂姓女子做生意,但兩人卻進而發展出不倫戀,不只曾在2011年間共赴中國旅遊,隔年還到基隆市長榮桂冠酒店開房間,被妻子委託的徵信業者與警方當場查獲。
鄭男坦承出軌,並自願簽定和解契約,表示要將明華路和天祥路各1間房子的全部產權,及明華路另一間房子的一半產權,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但事後卻反悔,因此被妻子告上法院,但被法官判決應履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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