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年代轉播世足遭愛爾達斷訊 總經理致歉聲明

2014年06月27日 11:57

記者許逸群/台北報導

愛爾達與年代電視台之間的世足轉播授權爭議越演越烈,年代先是對愛爾達提出假處分聲請,被台北地院駁回,愛爾達隨即發聲明表示將在27日凌晨將年代世足斷訊。年代電視台也不甘示弱發出聲明稿,表示將透過法律訴訟立即提起抗告,且27日年代總經理吳健強再召開記者會聲明。

▲年代總經理吳健強(左)開記者會聲明。(圖/記者許逸群攝)

年代總經理吳健強27日聲明稿全文:

今天的記者會,首先,我們要對我們年代的忠實觀眾表達深深的抱歉,因為,愛爾達的斷訊,讓你們無法在年代頻道收視2014年世足賽。

站在一個媒體經營者兢兢業業的立場,我們對於昨日台北地院駁回我們公司假處分聲請,以及愛爾達對我們年代的斷訊,表達深切的遺憾。

如同我們先前一再說明的,我們年代這次提出假處分的聲請,事實上有不得不然的理由。愛爾達與我們年代在這一次的有線電視2014年世足賽轉播合約內容當中,確實存在雙方不同解讀的爭議,我們尊重愛爾達方面對合約有不同的解讀,但是,我們也一直向愛爾達表達,雙方合約的爭議,可以經由雙方誠信的協商加以解決,甚至,如果無法透過協商來解決,也可以讓法院藉由仔細的審理,來認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果經過法院的審理,真的認為年代的轉播權利不及於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情形,年代也願意負擔合約應有的責任。

我們年代與愛爾達的合約爭議,其實並不複雜,是涉及到愛爾達授權的內容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到底應該如何解釋。而爭議的癥結,就在於愛爾達誤把「數位有線電視」擴張解釋到「有線電視數位化」。

「數位」這兩個字,是一個傳輸技術的概念,而不是平台的概念。「數位傳輸技術」,不是節目的內容本身;而我們年代與愛爾達的授權合約,所取得的權利,應該是針對內容的授權,而不應該區分是否為數位的傳輸技術,而加以切割排除。事實上,愛爾達傳送給我們年代的訊號,就是數位訊號。如果按照愛爾達的解釋,等於是根本的排除了有線電視的平台播放權利。

事實上,本次2014年世足賽的轉播,年代本來就有優先議約權,愛爾達找我們合作,在我們的認知上,一定是我們年代能夠取得不少於上一屆的權利範圍,雙方才有合作的基礎。愛爾達的業務是在MOD,而我們年代的業務,則主要是在有線電視方面。所以,我們對於契約中所排除的「數位有線電視」這個名詞的理解,當然就是MOD,換言之,由於MOD是愛爾達的業務,加以排除於授權之外,當然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認為年代所播送的訊號,在系統台接受後,向家中裝有機上盒的定位播送,也被認為屬於「數位有線電視」,而被排除於授權範圍之外,是我們年代所不能接受的。因為,在愛爾達這樣的擴張解釋下,我們年代以近7000萬元的權利金,所取得的轉播權利,根本是空的權利。

各位記者朋友都知道,有線電視數位化是這幾來NCC既定的政策,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全台灣的有線電視,幾乎都已經數位及頻比雙載。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年代如何有道理向愛爾達簽下一個根本沒有效益的契約?

愛爾達如果願意,我們絕對樂意和愛爾達本於誠信,繼續協商合約爭議。如果無法獲得共識,我們也認同讓法院在雙方充分表達主張,以及提示證據的基礎下,判斷雙方的是非對錯。但是,我們要誠懇的呼籲,請愛爾達務必考量廣告收視戶的權益,收回斷訊的決定,不要讓廣大的有線電視收視大眾成為最大的輸家。

最後,針對台北地院的裁定,基於不得不然的必要,我們必然會提出抗告,同時,就我們代的愛爾達的合約爭議,我們也會依法主張我們的合約權益。

總經理吳健強補充,所有的權利金已完全付清給愛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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