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被控背信案,最高法院30日駁回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上訴,判刑7年4個月徒刑定讞,2人將入監。
本案一審馬志玲夫婦各判刑7年6個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馬志玲夫婦操縱鑑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2人均改判7年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二審判決,美國於2004年7月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導致台灣結構債券利率跟著上升,當時金管會認為投資人並不知道債券基金投資反浮動的結構債券數量,不應該承受利率上揚時反浮動債券產生的虧損,於是下令投信業者在2005年底前全數出清。
判決指出,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結構債達新台幣276.9億元,經計算後,發現若自行吸收,將導致10餘億元的虧損,馬志玲等人於是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4.4億多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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