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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1日傍晚在臨時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針對他國的攻擊而行使武力。
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內閣決定的內容為,如果在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等情況下,允許必要最小限度地使用武力。相關法案得到完善後,為阻止關係密切的國家受攻擊,自衛隊在海外參加戰爭將成為可能。這是有可能脫離1954年自衛隊建立以來一直堅持的專守防衛理念的安保政策上的重大改變。
首相安倍晉三以日本所處安保環境發生了變化等為由,主導了有關解禁的討論。
▲安倍積極推動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在集體自衛權問題上,日本政府一直堅持「日本擁有這項權利,但礙於憲法第9條非戰條款的限制而無法行使」。(圖/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內閣決定指出「即使是針對他國的武力攻擊,根據其目的、規模、形態也存在威脅到我國安危的情況」,列舉了新「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
內閣決定總結稱,考慮到美國等,在針對他國的攻擊中,存在從根本上剝奪日本國民權利的明確危險時,採取自衛措施「為憲法所允許」。內閣決定中沒有阻止過度行使武力的明確保證。
據悉,在臨時內閣會議召開前,約有數千位民眾在國會周圍示威,要求政府不要再把日本人帶到戰場,但也有人支持集體自衛權,認為有必要讓敵人知道日本不是弱者。
註: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1、日本國民衷心期望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2、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軍事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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