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逆轉!「米粉」名稱可續用 但須標註含米量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米粉中米含量未達100%要稱「炊粉」或「調和米粉」,這項政策引起業者反彈後政策出現轉彎,食藥署1日表示「米粉」可續用,但須標註含米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 ET快訊 母女雙屍!法院再裁定1車手「羈押禁見」 麟洋配最後一舞!逆轉奪勝 蘋果深夜無預警推出iOS 18.2 最美董座突喊「我沒借2千萬」! 隔空跟愛人撕破臉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新奇萬象!KUSO追擊~按讚加入ETtoday分享雲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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