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改「炊粉」遭抗議 食藥署急中生智:可冠名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7月1日起果汁、乳品跟米粉標示都更加嚴格,不過已是新竹響叮噹的名產「米粉」業者跳出來抗議,認為新制嚴苛會砸了米粉的招牌,立委也跳出來痛批。雙重壓力之下,食藥署1日下午表示,未來米粉絲產品的「品名」部分,仍得依新法規走,但是可在一旁附上「冠名」,替業者解套。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圖/本報資料照)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圖/本報資料照)

2天的業者加立委抗議之後,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趕著下班前解釋,未來米粉絲產品的「品名」部分,仍然必須依新法規走,其中米含量不足50%的,就是只能使用「炊粉」或「水粉」等字樣,但可以用較小的字體在旁加註地方性品牌,包括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芬園米粉等「冠名」,像是「XX牌炊粉」旁再加上「新竹米粉」等冠名。

食藥署規定,產品製造日期在103年7月1日以後者,都得遵照實施「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沒想到因為某些米粉品牌悠久,引起抗議,食藥署最終急中生智,想出冠名一招化解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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