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聖壹/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 103 年 7 月 2 日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43 條規定,宣布通過國碁電子及亞太電信等公司申請行動寬頻業務(4G)系統架設許可案,後續須依審查通過的系統建設計畫完成系統網路建設、系統技術審驗及取得特許執照後,即可加入提供 4G 服務行列。
NCC表示,國碁電子及亞太電信申請案審查程序比照先前已核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等 4 案,歷經申請文件審查及補正程序後,國碁電子於 6 月 30 日重新送件,所採用基地臺設備回歸該公司原於 3 月 5 日向 NCC 送件申請資料,NCC 確認後銜接原行政流程。至於亞太電信申請案則經審查會議後補件,程序也已完備。2 件申請案都於 7 月 2 日第 598 次委員會議中審議,決議通過。
這次通過申請案之後,代表目前 6 家 4G 得標者都可以進行行動寬頻業務系統架設,至於國碁電子及亞太電信的 4G 發照時間、費率方案等後續,還需要等 NCC 另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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