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醫師發現丈夫劈腿小三,花700萬元雇用徵信社找帥哥誘惑仍失敗。(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女醫師發現丈夫鐘姓醫師有婚外情,一氣之下與郭姓徵信社老闆簽訂契約,希望找名帥哥誘惑王姓小三,並帶到大陸遠離台灣,前前後後花了700萬元,但仍發現計劃失敗,怒而提告要求退回全部費用。最高法院2日維持二審判決,認定郭男只花費150萬元,應返還550萬元給蔡女。
蔡女與郭姓徵信社老闆簽訂合約,費用800萬元,希望他買名車、找帥哥色誘小三,讓丈夫誤以為對方劈腿,進而挽回婚姻,但最後發現付完700萬元的鉅款後,計劃仍然沒有成功,憤而提告,並拒付100萬元尾款希望退回全部費用。
郭姓老闆認為雙方所訂定的契約是誘惑小三情感,此舉違背善良風俗應為無效契約,法院認定蔡女為了維繫家庭關係,此約定並無違反善良風俗,但因無法舉證郭男將700萬元花光,認定只需退回扣除支付給受聘帥哥的20萬元月薪、100萬元獎金與聘用臨演費用後剩餘的550萬元,全案定讞。
已經離婚的蔡女得知勝訴後,毫無喜悅之情,反而認為,自己害家人替她操心,且父親因病去世,經過4年來的痛苦煎熬,現在有沒有老公已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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