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等7人,去年因大埔抗爭事件,除了對苗栗縣府砸雞蛋,還向縣長劉政鴻丟鞋,被控公然侮辱與妨害公務。苗栗地方法院11日上午一審宣判,全案僅陳被罰1萬元,其他6人通通無罪;對此,陳在臉書回應,一定上訴到底,但對於無罪部分則讚揚地院有進步,只是到底憑什麼認證他的鞋子「不潔」?
包含陳為廷、林飛帆在內的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等7人,在2013年8月16日「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襲縣府並砸傷員警,同年9月14日舉辦「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在縣府外牆張貼傳喚縣長通知書,遭苗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侮辱公署、毀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當中陳又因不滿劉政鴻在9月18日晚上,前往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靈堂上香,憤而丟擲球鞋砸中其頭部,另外被控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
法院一審宣判認為蛋襲案7人,當時是隔著縣府廣場向縣府大樓丟擲,陳為廷當下還向被砸中的員警道歉,所以沒有攻擊或妨礙公務的意思,同時被砸員警也不確定「兇手」是誰。
至於丟鞋部分,法官表示已逾合理表達意見範圍,羞辱意味甚濃,因一般人都認為鞋底不乾淨,顯然陳為廷具有貶抑劉政鴻尊嚴的意味,認為觸犯公然侮辱罪,處判罰金1萬元,並沒收該隻球鞋,因陳主張「把鞋還給我」,所以還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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