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父住三天,房租遭多收1000元。
東森新聞記者吳宜霖、龍宗緯/台東報導
搭電梯竟然要加收錢!台東ㄧ名陳先生投訴,每個月花5000元租房子,沒想到房東竟然盯著監視器,看到他有訪客,就說一名訪客ㄧ天要加收電梯錢100元,算一算有17天,就要求他多付1700元;由於當初訂的租約中沒有這條,陳先生氣得投訴到消保官。
租在六層樓公寓的陳先生氣到租不下去,因為他收到房東字條,上頭寫著「陳先生您的朋友從7月1日到7月17日,共17天,要加水電費還有電梯費,1天100元,共1700元。」
▼訪客搭電梯1天多收100元,房客傻眼。
房客父住三天 房租遭多收1000元
朋友搭電梯竟然還要加錢,陳先生表示,房東都會看監視器,看有沒有訪客,不過攤開租約,只有寫到每個月5000元租金,根本沒有搭電梯要加錢的條款,而且受害的不只他ㄧ人。
更讓人不滿的是,陳先生指出,因為屋內沒有冰箱,如果要使用,也是要向房東租。租屋租到無奈又生氣,還要加收莫名其妙的費用,陳先生如今找上消保官求助,想趕快搬走,但房東沒有出面,雙方是不是有誤會沒說清楚,接下來就要看消保官怎麼處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有這種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