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湖南省永州一對夫妻鬧離婚,法官審理後,判這對夫妻離婚,並對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女方獲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財產;男方則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數月後,法官與女方登記結婚。
▼夫妻離婚,法官把財產都判給女方,再和她結婚。(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根據《中新網》指出,永州一對夫妻成森林與楊晴 (化名)的離婚,經歷兩次訴訟。第一次是2006年8月,楊晴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次訴訟在一名女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達成協議,楊晴可獲得人民幣18萬元現金補償;成森林則獲得土地、房產及其他財產,同時承擔債權債務,女兒由成森林撫養。楊晴隨後撤訴,訴訟不了了之。
2年後,楊晴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名周姓法官成為此案的主審法官;判決結果,楊晴獲得位於永州市區繁華路段的一棟房子,及一塊面積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獲得的均為債權。
成森林透露,離婚案終審後不久,周姓法官便調至法院執行局,在2011年7月,對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楊晴與周姓法官則在2012年4月登記結婚。事件引起輿論關心,周姓法官也遭到停職,相關單位正全面調查是否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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