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統黑心油案 二審判高振利12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食品公司黑心油案,智財法院24日上午9時30分宣判,董事長高振利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等罪,同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決他應合併執行12年,至於公司則被罰款3800萬元罰金定讞。

事實上,高振利在一審時,被彰化地方法院合併處以16年有期徒刑,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若與檢方先前聲請沒收該公司的18.62億元的犯罪所得相比,這次宣判兩者差了4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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