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拚酒嗆說「喝輸隨便你怎樣」,男子載去摩鐵趁機性交。(圖/示意畫面翻拍)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縣一名24歲女子前年在酒吧與壽星「大尾」胡姓男子拚酒,並以台語嗆說「喝輸你,隨便看嘜怎樣」,結果自己喝掛了,胡男把酒話當真將她帶到旅館性侵,一審無罪,二審賠30萬元改判1年7月徒刑。
這名女子在民國101年7月某日晚間與臉書友人到酒吧喝酒,得知綽號「大尾」的胡姓男子當天生日,便與大尾拚酒對喝,幾個人喝了8瓶啤酒後,改喝威士忌烈酒,女子還以台語說,「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等話勸酒。
一行人喝到隔天凌晨,被害女子因喝了混酒醉倒在沙發上,大尾便叫了計程車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趁女方酒醉不能抗拒性交得逞,女子醒來發現自己全身一絲不掛,質問大尾是否強姦她,大尾不回應,女子離開旅館後,到醫院就醫採證並報案。
▼ 摩鐵示意圖。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大尾不否認兩人酒後嘿咻,但指稱女子拚酒時曾說「如果我喝醉,就要跟你睡覺」、「什麼人喝醉,另一個人就可以強姦對方」,結果是女子喝醉了,這是雙方說好的。由於審理期間女子均未出庭,法官判處大尾無罪,全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被害女子在二審出庭,提出一審未出庭理由,並非拒不到庭,她也指稱,當時自己只說「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等語,並未說「就跟你睡覺」或「強姦對方」。
法官傳訊3名在場證人作證,認定女子當晚說法應該是「如果喝酒喝輸,隨便你怎麼樣」,但也認為大尾錯誤解讀,不該將勸酒時說的話當真,審酌他在審理期間與被害女子賠償30萬元和解,撤銷原判決,依乘機性交罪最輕3年以上刑責,減刑輕判胡男1年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我們想讓你知道…有一句話,酒後不是吐真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