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飲酒應量力而為,喝得爛醉不醒人事很可能會被有心人「撿屍」性侵。(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6歲少女向30歲的廖姓男子自誇:「我沒喝醉過」,並同意「只要喝完2/3瓶威士忌還能走直線,對方就給她1萬元現金」的賭約,沒想到還沒喝完後就不勝酒力,「噁」地一聲開始嘔吐,接著癱軟醉倒在沙發上,結果就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遭廖男撿屍性侵,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憤而報警提告。高等法院審理後,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廖男4年徒刑。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0年間,當時16歲的少女和兩名五專男同學到廖姓男子的租屋處喝酒聊天,席間被一名同學「爆料」酒量很好,她也自豪地說:「我從沒喝醉過!」,於是廖男拿出一瓶還剩2/3的威士忌與一疊1萬元鈔票,告訴少女如果她把酒喝完還能走直線,這些錢就是她的。
自認酒量不錯的少女欣然同意打賭,二話不說就開始喝酒,但喝了近2個小時,威士忌還剩一大口時就已經不勝酒力,突然「噁」地一聲開始嘔吐,然後醉倒在沙發上不醒人事;廖男見狀認為有機可乘,便藉口要將她抱進房間休息,趁少女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哭著告訴法官,「因為不想掃興」才答應賭酒,沒想到喝醉失去意識竟遭到性侵,但廖男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是自己同意接受喝酒賭約,廖男並沒有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的方式強迫性侵,因此認定構成量刑較輕的乘機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罪,最後判刑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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