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故障騎士牽著走 被撞到失去味覺還吃上官司

▲機車騎士「牽車」行走算行人,但應走在人行道上。(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尤姓男子在雨夜中騎車,卻半途發生故障熄火,只好沿著路邊推車,沒想到被一名丁姓大學生騎車從後面撞成重傷,永遠失去嗅覺和味覺,事後還被檢方認為機車故障卻沒有設置警告標誌,對車禍原因也須負責,依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牽機車走在路上算是行人,給予尤男無罪判決。

根據《聯合報》報導,尤男在2013年間凌晨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時,機車突然故障熄火,大雨中他決定先將機車牽到附近機車行,不料走到一半就被丁姓大學生從後頭追撞,尤男因為頭部重創,從此喪失嗅覺和味覺。

報導指出,由於事發當晚下著大雨,尤男身穿黑衣又沒戴安全帽,檢察官認為,雖然丁要為車禍負責,但尤男沒有將故障車輛移到不會妨礙交通的地方,也未依照規定設置車輛故障的反光警告標誌,因此須負過失責任,將他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尤男是因為人行道受阻,才被迫牽車走在路邊,加上擺放車輛故障警告標誌的規定是規範汽車在「停車」狀態下的應變處理方式,尤男牽車行走應算行人,不能適用,因此給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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