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男酒駕被抓倒苦水 老婆鐵令:淩晨1點必須回家

▲福州男酒駕被抓倒苦水,老婆鐵令:淩晨1點必須回家。(圖/東南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近期福建福州城門派出所在倉山查處酒駕時,遇上了兩名酒後開車的男子。對於酒後開車的原因,一個說是不放心車停在路面,要把車停到停車場,一個則說老婆下了死命令,淩晨1點前必須回家。

《東南網》報導,7月25日23時許,城門派出所民警在倉山金山金祥路與金林路口執勤時,攔下一輛銀灰色的小車。「當時我們恰好在這個路口檢查,這輛車牌號為閩A5061H的小車,在離執勤點前50米處突然停下了。」民警說,司機的怪異行為引起了他們的注意,當他們要求司機搖下車窗時,就聞到了一股酒味。

經測試,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經查,駕駛員高某,30歲,福州人。高某告訴民警,當晚他和朋友在金祥路附近大排檔吃夜宵,其間喝了一瓶啤酒。吃完夜宵離開時,他不放心將車子留在原地。在離大排檔不遠處,有一排路邊停車位,他便打算將車輛停到那,再打的回家。

結果,高某才行駛不到50米,就被民警攔下。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高某被予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860元),扣12分,暫扣駕駛證處罰。

7月26日淩晨1時30分許,城門派出所民警在倉區金山大橋橋頭執勤時,又查到一名酒後開車的男子。男子姓黃,32歲,福州人。「他開著一輛車牌號為閩A6125Y的小車,從台江方向開來。」民警說,經測試,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9mg/100ml。黃某表示,由於工作原因,他經常出門應酬,時常晚歸的他,已經引起了妻子的不滿。

黃某妻子對他下最後「通牒」,要求黃某在1點前回家。當晚黃某應酬結束後本已聯繫代駕,但由於代駕遲遲未到,眼見就要到1點了,黃某一時心急,就驅車趕回位於金山的家,結果被民警查出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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