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究責?高雄有法管理管線 行政院:是他訂的啊!


▲高雄氣爆現場凱旋路段。(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高雄氣爆後,管線管理究竟由哪個單位負責,中央地方踢起皮球。經濟部強調,石油和天然氣業確實是由經濟部管轄,但丙烯屬石油化學材料業,不受石油管理法規範。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5日更翻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直指高雄其實是有法可以管理管線,「是他(高雄)訂的啊!」

台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教授謝志誠,曾質疑經濟部對於管線管理,有卸責之嫌。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日就回應,石油和天然氣業,確實是由經濟部管轄,但丙烯屬石油化學材料業,不受石油管理法規範;還說高雄市政府擁有氣爆災區的3條石化管線資料,卻忽略了李長榮化工在2007年8月併購福聚一事,導致部分資料遺漏。但經濟部也坦承「石化管線的部分,目前沒有專法在管理。」

經濟部將管線管理責任指向高雄市政府,行政院也找出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詳細規定事前許可、施工管理,及維護計畫,像是第39條就指出,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確實執行。

孫立群表示,依據高雄市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前沒有申請,罰責是3萬元到10萬元,違反維護計畫的話,則是2萬元到8萬元的罰款,仍未改善者可以按次開罰,「主管機關其實是清楚的。」

另外,行政院昨日決議不訂定專法管理管線,孫立群也解釋,如果真的訂專法,將導致有數十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有幾十個公公婆婆都在管,沒有甚麼特別意義。」更強調,行政院檢視了所有法律其實都涵蓋管線管理,其實是有法可以管,「是他(高雄)訂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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