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宸浩自願免費幫正義女網友打官司。(圖/翻攝自張宸浩臉書)
記者許依柔/台北報導
飆罵桃園司機的老外Jason和太太5日不但發表聲明自清,還決定控告上傳影片的女網友林春桂,讓還是學生的她在臉書無奈表示「我需要律師,請求協助」,執業律師張宸浩在臉書發文表示願意幫忙,目前已傳訊跟林姓網友聯絡。
▼桃園外國男子和台灣女伴過站才按鈴,結果氣得對司機大吼大叫,甚至還比中指。(圖/翻攝自YouTube)
張宸浩律師已有5年執業經驗,目前服務於立詳法律事務所,服務範圍包含台北、桃園、宜蘭,他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聲援女網友,他說「雖然我每天忙得要命要忙寫狀、開庭、和當事人開會、律見、研究法律意見,但是我願意免費幫林姓網友辯護。已表達我對切格瓦拉司令及其反美帝信仰的理念實踐。」熱心公益的精神令人敬佩。
張宸浩表示,目前比較有可能被控告的罪名是毀謗,根據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而且Jason會主張這是私德無關公益,所以有可能提告毀謗。
他也表示,如果由他辯護會採用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來進行辯護,至於個資法則是認為,成立的機率不高。因為個資法保護的是非公開的資料,但影片貼上網就是公開的訊息,並且林春桂沒有把外國人的年籍資料洩漏或散佈,罪名成立機率很低。
▼PTT網友在八卦版爆料桃園罵司機老外的身分。(圖/翻攝自PTT)
他指出,遇到類似情況時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報警。影片中老外滿嘴髒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可以視為現行犯逮捕,影片中他有對著車上乘客大罵,就算沒有清楚的指名道姓,但是可以依照現場情況判定是在罵誰,所以如果是被罵的乘客也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現在很多網友都會張貼爆料影片,他也提醒網友,張貼影片時要盡量避開情緒性的描述字眼,就不會構成侮辱罪,比方如果這則PO文寫「外國人是豬」之類,就會是侮辱,但如果是客觀事實陳述,外國人認為有陳述不實而毀損名聲,就會告毀謗,那就回到前述的法條,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算毀謗。
▼影片取自YouTube,如被刪除請見諒。
我們想讓你知道…太有正義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