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硬上劈腿女友並盜入對方Line帳號亂傳性愛自拍,女方提告性侵卻因為曾傳訊檢討當晚性事而失敗。(圖/達志影像/Corbis)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王姓男子1月懷疑女友小芬(化名)劈腿,跑到她租屋處興師問罪,過程中發生性行為並自拍錄影,更在事後盜入對方Line帳號,開了一個群組上傳性愛影片。小芬憤而提告,卻因為「你那天表現不好,咬痛我的乳頭」、「喜歡你用情趣用品幫我肛交」等對話紀錄而告不成性侵,但還是讓王男被依妨害秘密罪被訴。
新北地檢署調查,35歲的小芬與離婚的王男交往6年,去年底感情生變,她獨自一人到三重生活,今年1月時答應男方來她租屋處談判,意外發生性行為,隔天還一起搭客運回台南。
事過一周,小芬被好友問「妳怎麼會傳性愛自拍給我?」她才驚覺前男友竟然盜進她Line帳號,散佈當晚的親密錄影,憤而提告。王男還打電話恐嚇「若妳回台南,要報復妳,要找人輪姦妳,要讓妳得病,還要拿AIDS針頭刺妳!」
王男應訊時,提出笑聲連連的性愛影片、檢討性事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因此被檢方認定不構成性侵,恐嚇的部分也因為沒有錄音而不成立,但亂傳性愛自拍的行為還是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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