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寫文章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是「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依公然侮辱罪判馮光遠拘役20日確定,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馮光遠表示不會繳交罰金,決定去坐20天牢,當作是修行。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1年(2012)12月,馮光遠在部落格發文「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民國102年則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向法院提起自訴,馮光遠辯稱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因為盛治仁花逾2億元請舞台劇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值得檢討批判。一審時,法院認為「狗屎豬糞」、「人渣」等詞,構成貶損盛治仁人格,判處馮光遠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意思,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狗屎豬糞」則為戲謔、嘲諷之詞,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盛治仁。(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