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塑化劑風暴2011年引起民眾恐慌,統一食品生產的「LP33膠囊」,被查出含有塑化劑,全數下架銷毀、商譽也連帶受損,因此轉向源頭昱伸公司賴俊傑、簡玲媛夫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1億4583萬多元。最高法院13日判決,昱伸應賠1.3億餘元給統一。全案定讞。
昱伸公司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被控從民國85年起,便將對人體有害的塑化劑,非法加入起雲劑中,並出售給下游食品業者;而統一在「LP33膠囊」中添加的「綜合果汁香料粉」就是來自昱伸下游廠商金饌生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酌統一提出的財產損失及非財產損失,包括報廢、退款、銷毀等,判昱伸要賠1.3億元。最高法院13日判決昱伸應賠1.3億元。全案定讞。
賴俊傑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因為沒有繳納裁判費169萬元、沒有選辯護人,聲請訴訟救助也遭駁回,最高法院直接程序駁回上訴。至於刑事方面,賴俊傑和簡玲媛夫婦各遭判刑15年、12年,併科罰金15萬、12萬元,昱伸公司則判罰金240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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