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國二少女被母親男友性侵後,竟愛上對方,甚至在日記中寫下性愛過程。(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4歲少女在3年前被母親44歲的蔡姓男友性侵,不料卻愛上對方,甚至在日記中將蔡男稱為「寶貝、叔叔、爸爸」詳細紀錄性愛過程,在被阿嬤發現後才曝光。少女擔心對方被關,還宣稱日記只是自己幻想,但檢方不相信,依照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12年。
根據《聯合報》報導,這名14歲國二少女父母離婚多年,平時與阿嬤住在一起,放假時會去找與蔡姓男友同居的母親。少女起初向檢警表示,蔡男曾在3年前帶她到旅館逼脫衣性侵得逞,過後卻產生愛慕之情,多次背著母親與對方發生關係,但事後又改口聲稱日記中的男子並非蔡男;至於少女母親也說,應該是自己與蔡男發生關係時,所發出的聲音被女兒聽到,所以才用幻想的方式記錄下來。
經過檢警調查發現,少女不僅完整在日記中記錄性愛過程,更寫下渴望與「叔叔」發生關係,而發生時間剛好都是在蔡男休假時間,地點也在對方公司附近區域,因此確認他們之間有發生性行為,所以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蔡男,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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