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張顯耀涉洩密案 調查局掌握中間人
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除認定張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也認為他受委任處理外國事務卻向大陸洩密而觸犯外患罪,不過高檢署認為大陸是否算「外國」需謹慎研議,要調查局補強資料。
【蘋果日報】
調查局:張顯耀洩10機密 張喊冤:迫害忠良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風暴愈演愈烈,調查局國安處與陸委會比對張經手公文,懷疑張處理兩岸事務交涉時洩漏逾10件機密,國安處昨以外患罪章當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即通敵罪)」,將張移由二審專辦共諜的高檢署請求指揮偵辦,但因此罪法條規定須事關「外國政府」,與兩岸狀態不符,被高檢署「打槍」拒絕。調查局將變更罪名,改用只需一審地檢署偵辦的洩密等罪,今天將向北檢尋求支持偵辦。
【中國時報】
調查局不知法? 洩密誤判外患罪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疑案,調查局懷疑張向陸方洩漏兩岸貿易、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談判等8案的我方底線,犯行構成外患罪、洩密罪,昨天下午帶著檢舉函、證人筆錄等4大證據赴高檢署開會討論,但因調查局蒐證倉促,會議1小時候,遭高檢署當面「打槍」,退回在討論。
【自由時報】
張顯耀涉外患罪 檢調不同調
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涉嫌洩漏國安機密,調查局勾稽事證資料後認為,張涉嫌洩漏「機密」等級國安資訊給中方,「口頭與文件都有」,更嚴重的是他參與兩岸經貿等事務談判時,多次洩漏談判底線,損及國家利益,涉嫌觸犯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刑法「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由於此罪屬刑法外患罪章,調查局昨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初步認同張涉洩密,但也認為法律適用恐有問題,並考慮尚無前例,要求調查局補強事證,再決定是否依此分案、或發交給一審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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