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左)、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隔空交火。(圖/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愈演愈烈,雖然調查局遭高檢署「打臉」,認為現有情資不足以證明張涉犯「外患罪」,但據平面媒體報導,專案小組認定張洩密的對象是對岸「有分量的高官」,可能再追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
張顯耀到底洩了什麼密被拔官?連日來成為新聞焦點,張多次出面澄清,陸委會主委王郁琦也召開記者會說明,2人隔空交手,張更決定於25日主動赴台北地檢署說明。陸委會官員23日則表示,自始至終從未說張顯耀是「共諜」,若有需要,一定會配合調查。
調查局懷疑張顯耀至少洩密10件國安機密給大陸,原本要以外患罪章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偵辦,報請高檢署指揮,但高檢署認為通敵罪前提針對「外國」,並不適用兩岸狀態而打回票,目前檢方是以洩密罪偵辦,已對張境管通知。
不過,調查局認為,張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聯合報》報導,張洩密對象是「有分量的對台事務機構官員」,洩密內容並非兩岸經貿有關資訊,而是張在陸委會負責談判的業務,辦案人員已充分掌握證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規定,受託處理台灣與大陸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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