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聯合報」報導前陸委會主委張顯耀洩露30件機密公文給中國,並全數遭調查局截獲一事,台北地檢署29日嚴正駁斥所有報導內容,並否認曾對張顯耀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聽。
▲檢調偵辦張顯耀洩密案,經漏夜偵訊後請回,但聯合報卻報導張顯耀涉洩露機密公文30件給中國,北檢今日駁斥所有報導內容。(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28日上午密訊張顯耀後,即指揮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張顯耀的大直住所等7處地點搜索,並傳喚張顯耀以及他的幕僚陳宏義等3名證人到案後,今日凌晨訊後將4人請回。
聯合報今日卻報導檢調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發現張顯耀疑似透過親信,洩露30份機密公文給中國,30件公文全遭調查局攔截,成為張顯耀洩密鐵證。台北地檢署今日針對此一報導嚴正加以駁斥,並否認曾張顯耀及相關人等進行監聽。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張顯耀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承辦檢察官在斟酌涉案事實,認為原先的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已可確保張顯耀未來的到庭應訊,及後續偵查程序與查證進行,目前無再做其他強制處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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