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劇「小三」用她微博、QQ 重慶嫩妹竟被炒魷魚

我們想讓你知道…公司應該幫員工討公道才對啊......

▲連續劇「小三」用她帳號,重慶女竟被炒魷魚。圖為電視劇畫面。(圖/翻攝自騰訊網,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重慶一名24歲女子「小譚」最近被公司解雇,理由竟然是電視劇裡「小三」的4個聯繫方式中,包括QQ、微博等資料有3個和她一模一樣,老闆認為她影響公司形象,要她不用來上班了。

《重慶晚報》報導,小譚(化名)原本在石柱縣一家公司銷售酒水,電視劇《離婚律師》第16集中,第12分12秒出現「小三」羅美媛(劇中人物)的電話號碼、QQ號碼、微博帳號和陌陌號碼,除了名字和電話號碼不同,QQ、微博、陌陌號碼都與小譚的一致

小譚說,電視劇洩露她的個資後明顯影響她的生活,有人用手機訊息罵她「臭小三」(上圖),丟掉工作後起初沒有找劇組理論的想法,因為她聽朋友講,說不定這是劇組故意安排的爆點,藉此熱炒該劇。

她在QQ空間裡寫了一段聲明,「我真的想讓你們知道我真的不是羅美媛……我的個人資訊在我不知情的時候,以『小三』的身份出現在電視劇裡……。」但聲明根本沒有作用。

小譚說,QQ號已經用了9年,陌陌是去年4月註冊的,微博也用了1年,自己與電視劇一點關係都沒有,更不認識劇組裡的人。「他們只承認賠付2000元(人民幣),澄清道歉隻字不提。」小譚表示,「他們跟我解釋,編劇當時從網上看到我的資料,沒聯繫我就直接用了。」對於劇組的解釋和2000元賠償,她無法接受。

針對小譚的遭遇,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馮喬兵律師認為,電視劇中同時出現小譚的QQ、微博、陌陌號碼,侵犯了小譚的隱私權,小譚個人資訊對應的是「小三」角色,這也侵犯了小譚的名譽權。劇方除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外,還應在經濟上給予賠償。

至於網路上留言辱駡威脅小譚的網友,馮律師說,這種行為是對小譚人身權的侵犯;網友如果四處傳播,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嚴重的構成誹謗罪,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