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性侵未遂奪走女內褲 惡男強辯「卡到陰!」

我們想讓你知道…逞一己性慾,意圖不軌還講那麼多。

▲女子夜間酒後切勿一人獨行。(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褚姓男子深夜發現穿裙女子酒醉獨行,企圖當街性侵未能得逞,竟帶走女子的內褲,聞一聞氣味再丟棄垃圾桶,法院審理時他辯稱手被內褲卡住不方便,後來又說是對方主動給的,法官根本不信,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

家住基隆市的褚姓男子去(102)年6月凌晨行經桃園縣蘆竹鄉洛陽街,看見1名穿裙女子酒後獨行,立即尾隨並推倒女方,伸出狼爪進入女子內褲撫摸其下體,再強脫內褲欲性侵時,因被害人不停尖叫反抗,一名騎士剛好經過按喇叭警示,褚男擔心事跡敗露,拿著女子內褲拔腿就跑,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性侵男聞內褲氣味,供詞一辯再辯

警方依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褚男,他供稱沒有要性侵對方的意圖,只是想摸一摸,不料手被內褲卡住,乾脆把內褲給脫掉,後來出現路人,他就趕快離開,內褲曾經拿出來聞氣味,之後丟到基隆火車站附近的垃圾桶。

法院審理期間,褚男推翻口供,反指女子沒有反抗並自願將內褲交給他。被害人回憶被害經過,不停哭泣拭淚地說,當天公司約在KTV聚餐,她喝了些酒後,走去便利商店買水,欲返回KTV路上受害,事後身心創傷甚巨。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褚男為逞一己性慾,趁被害人一人酒後獨自步行隨機犯案,完全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權,依妨害性自主判他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夜店曾出現「撿屍摳摳哥」。(圖/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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