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4次… 武漢博士生第5次捐精猝死 家屬索賠2千萬

▲捐精是供人工受孕使用。(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湖北省武漢市一位博士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時猝死,家屬控告學校、生殖中心等相關單位,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人民幣400餘萬元(約台幣2千萬元)。一審法院判研究生與生殖中心均無過錯,共同分擔損失,日前二審維持原判。

《長江日報》報導,鄭姓博士生在2008年考入武漢某高校(台灣稱大學)攻讀外科學碩士,2010年繼續在校攻讀博士,專研外科學、神經解剖學和法律。其間,隸屬該校的人類精子庫正在試運行,在校園內大力倡導學生捐精,經校方附屬醫院多次動員,鄭男答應加入捐精,2010年12月在生殖中心所屬人類精子庫簽署《捐精知情同意書》,內容包括同意自願捐精,捐精期間每6個月要健康檢查。

2011年1月,鄭男體檢後確認身體指標合格,可以捐精,之後,鄭某在11天時間內先後捐精4次,同年2月12日上午11時許,第5次進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下午1時50分,工作人員見他仍未完成取精,進入取精室發現他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急救。當日下午,鄭男經搶救無效,宣告不治,由醫院出具《居民病傷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確認猝死。

鄭男家屬與生殖中心、所屬學校附屬醫院協商,達成支付家屬喪葬費、生活補助費等協議。後來鄭男父母不服協議,控告校方、生殖中心、附屬醫院,要求三方共同賠償死亡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人民幣400餘萬元。

法院認為,鄭男雖屬於全日制學生,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他的捐精行為是自願參加的校外活動,非學校組織,鄭與三被告均無過錯,校方與附屬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生殖中心與鄭男共同分擔損失。經計算,生殖中心賠償鄭男家屬人民幣19萬餘元(約台幣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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