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婦之夫曾對外遇對象承諾「照顧你一輩子」,但分手後翻臉指控舊情人借款上千萬不還。(圖/非本案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已婚的杜姓男子自2004年起和陳姓女網友發生婚外情,卻在分手後翻臉不認人,開口追討1729萬元投資借款,但陳女主張這些是杜男送她的「包養費」和投資成本,雙方鬧上法庭。最後士林地院根據兩人曾在簡訊中提及「欠我多少」、「還不清」等對話,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判陳女須賠償1708萬元新台幣。
杜男指控,陳女在交往期間多次以幫忙投資或借錢繳稅的名義開口借款,雖然曾在簡訊中說「我會還,你放心」,但幾次想追討,陳女不是鬧脾氣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多年下來已經累積借款1729萬元。
但陳女主張,杜男在剛交往時曾說要照顧她一輩子,1700多萬元是贈與她的「包養費」以及投資成本,說要還錢的簡訊則是吵架時的氣話,反而是杜男威脅如果不給錢,就要把兩人的性愛光碟寄給她爸媽。
士林地院認為,生活費歸生活費,借款歸借款,根據兩人多封簡訊內容,發現曾計算金錢往來,以及女方回覆:「不應該把生活費也算進去吧,還不清了」的訊息,因此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判陳女敗訴,須返還杜男17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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