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新聞台主播薛楷莉控告也曾為媒體記者的前夫顏冠得通姦,並提事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15日以顏冠得在婚姻持續中在外偷吃3次,判決顏需賠償薛50萬元。
▲前主播薛楷莉控前夫顏冠得與簡姓女網友通姦,並提民事求償案,法官判顏需賠薛50萬元。(圖/資料照)
當年因「削凱子」事件黯然離開新聞主播台的薛楷莉,在與當時不離不棄的顏冠得結婚9年後,卻在去年爆出顏冠得與簡姓女網友發生婚外情案,薛楷莉控告顏男和簡女通姦妨害家庭及簡女涉嫌誹謗,隨後薛、顏協議離婚,顏冠得妨害家庭部分則是被判刑3個月。
薛楷莉隨後主張,顏冠得行為造成她精神痛苦,因此對顏提出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顏冠得承認與簡女通姦並發生過3次性行為,雖然他在事後有買禮物、匯款只能證明顏冠得想藉此尋求原諒,但並不能證明他獲得薛楷莉原諒,雙方離婚協議書只載明薛楷莉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但並未承諾拋棄民事求償權。
法官認定顏冠得在婚姻進行中的通姦行為,已經破壞夫妻生活的安全、圓滿與幸福,在審酌薛、顏雙方財力地位,因此,判決顏應賠償薛楷莉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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