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時方便將車輛違規停在紅線處,不但可能吃上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單,造成事故也須負連帶責任。(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唐姓男子因為貪圖方便,把汽車違規停在路口紅線處,導致就讀基隆工商夜間部的18歲周姓少年無法靠右騎車,這時剛好林姓計程車司機違規左轉,當場把周姓少年撞飛滑進唐男的車底下卡住,傷重變成植物人。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唐、林都有過失責任,判決兩人和計程車行連帶賠償周男2076萬元。
判決書指出,周姓少年2011年11月14日下課騎車返家,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二段與福安街口時,被違規左轉的林姓運將直接撞飛,人車滑行再撞上唐男違規停在路邊的汽車,導致顱內出血、頸椎骨折、脊椎損傷、氣血胸等重傷害,經過送醫急救還是四肢癱瘓,變成植物人。
法院審理時,唐男辯稱周姓少年被違規的計程車撞飛後,是先撞到人行道上的水泥塊,再撞到清粥小菜店門口違規放置路邊的招牌,最後才撞到他的車子,變成植物人的結果不一定和他的車子有關係。
唐男並告訴法官,自己確實為了一時方便,把汽車違規停在小吃店門口的紅線處,沒想到走進店家不到10分鐘,就聽到車禍巨響,但他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當救護車開過頭時,他還拚命狂奔攔車,事後卻被索賠2千多萬,這叫只有國中畢業,平時靠打零工扶養1子1女的他如何接受?
但法官認為,如果不是唐男違規停車,周姓少年不會被迫無法靠右騎車,也不會因為來不及閃避違規左轉的計程車遭到撞飛,並撞上唐男的車輛造成重傷,因此唐男的違停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判決他須和林姓計程車司機、計程車行連帶賠償周男207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貪得一時方便卻賠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