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情侶供詞不同,收押避免串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遭圍毆致死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3人16日收押禁見,法官認為3人案發後丟棄手機,加上曾、劉躲在賓館,認定他們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台北地院表示,被告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均否認涉犯行,但根據監視錄影翻拍照片、急診紀錄等證據,足以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曾、劉於案發後將行動電話交蕭嫌丟棄,以避免查緝,而案發後被告曾、劉藏匿於飯店內,後因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他們涉案後才出面投案,合議庭認為足以認定3人有逃亡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本案尚有共犯多人尚未到案,且被告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對於案情所述均不相同,例如事前約定下手程度、誰在場發言喊打等,這部分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
合議庭審酌本案3名被告僅因細故,不思理性解決,以暴力之方式處理,造成被害人之死亡及社會治安之重大危害,為利將來偵、審之進行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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