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錢好辦事?現年50歲的劉姓男子多年前擔任村長,眼見同村一位單親媽媽家境清寒,他熱心資助,還收了對方13歲的長女做乾女兒,始終相安無事。直到兩年前,乾女兒因為經濟困難向劉男求助,劉男竟反問說:「我幫你這麼多,可不可以有點貢獻?」隨即兩度將女方帶至汽車旅館硬上,挨告性侵。
▲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判決書指出,劉男2007年在台中擔任村長時,協助這名單親媽媽申辦低收入戶補助並提供金援,即使單親媽媽後來搬到高雄,乾女兒仍不時與劉男借錢,但這樣和諧的關係,卻在兩年前的一天瞬間破滅。
乾女兒指控,她在2012年2月跟劉男開口要錢,沒想到對方卻說:「我幫你那麼多,可不可以有點貢獻」,並暗示想發生性行為;她拒絕後,劉男趕緊換個說法,半推半就地把她帶到汽車旅館。更誇張的是,兩人才一抵達,劉男便將她壓在床上,她擔心拒絕會拿不到錢,只好任由男方性侵,事後男方還給了3千元了事。
同年7月,女子年滿18,劉男又趁著借錢機會,見面後直接開到汽車旅館,強逼女子跟他發生關係。領到3千元後,女子便憤恨不平地向警方報案。
劉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和乾女兒發生兩次性行為,但否認趁機性交,也沒有強迫對方。劉男還說,他不清楚對方是否成年,且這兩次性交並非金錢交易,都有經過女方的認可。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劉男和被害人認識已久,不可能不知她的年紀。合議庭認為,劉男為了一己之私,罔顧乾女兒對他的信任,但考量到他長期資助低收入戶,事後也取得被害人及家人原諒,將兩次性侵各判刑10月與8月,應執行1年2月,並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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