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17日下午主持劣質豬油事件記者會,宣布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其中黑心食品業的刑度增加,無論輕重罰金也都是10倍跳,若是黑心行為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也將技術性避開「一罪不兩罰」,避免重蹈大統混油案撤罰18.5億元的覆轍。
▲行政院江宜樺(右)17日召開行政院處理劣質豬油事件直播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包括:加重刑責罰鍰、提高檢舉獎金、中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GMP改革。
江宜樺下午親自出席記者會,表示加重刑責罰鍰的部分,將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定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黑心廠商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而所有預計修正的罰金額度,都是原來罰金的10倍。江宜樺還說,修法後將避免「一罪不兩罰」。
▲行政院重懲黑心食品業,罰金增10倍、致死將被關到死。(圖/本報資料照)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會後解釋,行政罰法中有刑事先行的機制,以大統混油事件為例,刑事上罰了公司(法人)3800萬元,行政罰鍰18.5億元就必須撤銷,這次將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5項,把法官可裁處法人罰金的條文刪除,如此就可解套,讓重懲黑心業者罰鍰回歸到衛福部,例如這次已重罰強冠公司5千萬元,未來不致因法官判刑被撤銷,這樣也就避開了「一罪不兩罰」。
提高檢舉獎金的部分,江宜樺則說,檢舉獎金增至罰金的20%以上,並且中央食安基金的部分,也將以專案處理的方式,額外提供10萬到200萬元的獎金。這次的劣質豬油案,就會專案處理屏東老農將獲得200萬元獎金,「至於屏東政府還會發多少,那是他另外的獎勵。」
至於廢油回收管理,環保署指出共分為3大類,包括會將食用廢油交給清潔隊的家戶及機關學校;第二類是交由回收商回收的食品製造及連鎖速食店;第三類則是,餐廳、夜市、攤商、小吃店,通常會交給可能有違法之虞的「小蜜蜂」,但這較有爭議。葉欣誠說,希望中央地方聯手,更了解整個系統如何運行,並會加強「小蜜蜂」這種個別回收商的稽查與輔導。廢管處則說,有時候「小蜜蜂」只是進行清潔行為,但如果進行蒐集後再轉交給清潔業者,變成非法地清除,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罰6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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