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女子與網友第一次見面就去他家發生性關係,結果隔天約看夜景看不到就提告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飲料店女店員在「微信」(WeChat)認識賴姓男子,第一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但隔天約對方看夜景不成,不滿地傳簡訊罵「我看你只是要一夜情!」、「祝你被車撞死」並提告性侵。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當晚顯是合意性交,17日予賴男不起訴處分。
28歲的飲料店女店員向檢方表示,她今年1月利用微信「搖一搖」功能,結識35歲賴男,兩人相談甚歡,約到對方土城區住處吃晚飯見面,誰料他在席間強脫她衣物性侵,完事後還強拉她一起洗澡,又性侵了一次。
但賴男供稱,當晚女店員是主動與他親吻、口交,全程沒有強迫,還說她是笑著離開自己住處,豈知隔天對方約看夜景,他因為工作太忙沒有回,她就翻臉提告。
檢方調查,女店員到來男家時,男方的媽媽、弟弟、妹妹都在家,可以證實無強制、性侵情事,將賴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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