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張馨之
長久以來,人類付予藝術一種崇高的期待︰我們希望藝術為社會帶來良善、帶來真實與美。然而藝術之於台灣社會,容我們審視政策與藝術結合下的產物,究竟是一種包容差異性的平台?政策包裝的利器?抑或為社會妝點的工具?
▲ 荷蘭藝術家霍夫曼25米的巨型月兔,在2014桃園地景藝術節展出,吸引眾多民眾前往。
回溯台灣歷來藝術重要事件,1992年大安森林公園規劃興建時,引發觀音像政教衝突事件,對於許多台北市民而言記憶猶存。由雕塑家楊英風1985年所完成的《祈安菩薩》,隨著政策的移轉、空間意義的流動,此雕像成為基督徒與佛教徒的衝突導火線,最後以藝術之名,將此觀音雕像捐給台北市政府作為文化資產而善終。
再看2009年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藝術設置爭議,當時文建會所屬文化資產總管理處於世界人權日在景美園區舉辦美麗島事件30周年紀念展,委託藝術家游文富在汪希苓特區前創作地景藝術《牆外》,於開幕之際遭美麗島受難者施明德之妻陳嘉君當眾破壞藝術品,藝術家哭跪在新聞鏡頭前至今令人哀慟。此事件引動各界關注議論,迫使主管單位改變原訂藝術進駐此區的單向規畫。
自2013年至今,自荷蘭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的《黃色小鴨》周游台灣島,到桃園地景藝術節斜躺在海軍基地機堡上的《月兔》,藝術移植的終場,如同月兔以燒毀作結:藝術有如曇花一現,與土地難以長久連結,與自然無從深度對話。此舉模糊了60年代末「地景藝術」(Land art-Earth art)流派生成的核心價值,及地景藝術創作與環境互動良善循環的立意,引發外界存疑是大規模土地開發的粉飾。
過去藝術曾作為上層社會擁有地位的表徵,如今現下處於台灣社會中堅、握有資本的當權者,祭出各形各色的藝術季、藝術博覽會、拍賣會、展覽、城鄉營造,讓藝術在台灣遍地開花,大開藝術參與之門。或許我們應該持續樂觀以對,畢竟眾多的民眾受到霍夫曼《月兔》的吸引驅車前往參與藝術,還是源自於人類內心深植著透過藝術得以改善生活品質、提升生活福祉的長久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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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之,台北教育大學藝術造型設計研究所畢業。以「人文藝術」為生涯發展職志,學生時期從事藝術教育工作多年,曾任帝圖科技文化公司公關企畫經理、藝術總監,後接任藝術部總經理。現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兼任講師、獨立藝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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