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拖了近1年 食安「三級品管」原則終於拍板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去年大統混油案爆發後,行政院要求食品業者需實施「三級品管」,拖了近1年,行政院長江宜樺24日晚間終於確立食安三級品管原則,包括落實業者自律、機構驗證與政府稽查。其中業者自律部分,將要求一定資本額的大型業者自設衛生安全實驗室,並會將全國實驗室的總量增至100家,協助小型業者的一級管理。
行政院長江宜樺24日終於拍板食安「三級品管」原則。(圖/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長江宜樺24日終於拍板食安「三級品管」原則。(圖/本報資料照)

江宜樺今日主持「食品三級品管專案會議」,會中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第一級品管是業者自主管理,江宜樺指出,政府將要求達一定規模(例如一定資本額以上)的食品業者,設立衛生安全實驗室執行自主管理,至於非大型業者,將分批要求廠商委託實驗室進行自主檢驗。

實驗室部分,經衛福部盤點,已認證有60家,未來還可增加30至40家,全國總計100家實驗室,應足以支應第一級管理需要。

第二級品管是獨立機構驗證,江宜樺表示,政府將扶植或加強獨立驗證機構能量,增加其人力資源,除了執行食安驗證之外,也能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查核工作;而第三級品管,就是政府稽查,江宜樺指出,政府明年將新增70名食品安全人力,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層食安稽查工作。另外,除稽查工作外,衛福部也將建立對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評鑑工作,以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職權範圍。至於衛福部執行食品安全稽查等工作,所需增加的人力與經費,行政院將優先考慮。

衛福部則說,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8條及第41條,強制食品業者實施三級品管,並全面上網登錄及建立追溯追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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