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台灣國會長王獻極朝馬英九丟鞋,二審無罪定讞。(圖/翻攝自王獻極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九〇八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74歲)與成員賴芳徵(60歲),101年年底拿鞋子丟總統馬英九的案件,檢方當時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2人,一審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再度上訴;24日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判二人無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記載,前年12月10日上午,王獻極與賴芳徵一起參加在新店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的「2012年世界人權日活動」。當馬英九應邀上台致詞時,王獻極忽然抓起兩隻運動鞋衝向前,用力朝總統的方向丟過去,所幸隨扈立刻攔下未砸中人;賴芳徵馬上跟進,抓起主辦單位發送的文宣資料袋,也朝總統砸去,同樣沒丟中。
維安人員當下一擁而上逮人,隨後移送新店警分局偵辦,偵訊過後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一審認為丟東西的行為沒造成活動中斷、停止,或妨害其他人參與自由,2人均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24日上午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獻極受訪時表示,如果馬英九政見繼續跳票,還是會繼續拿鞋子丟他,就算遭判刑也甘願,唯一的希望是:下次要丟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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