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事故中古車且無認證,業者判無罪。
東森新聞記者游雙如、郭奕均/桃園報導
蕭姓女子3年前到桃園一家連鎖中古車行,以39萬元購買一輛中古車,當時葉姓男業務員提供非泡水車等3大保證,否則原價買回,但蕭女事後發現買到的就是事故車,且未經車商認證,因此告葉姓業務員詐欺。高等法院認為,葉男並沒有謊稱車子有經過認證,只是沒有主動告知,因此不構成詐欺,26日判葉男無罪定讞。
中古車行將打理好的二手車以新的面貌賣出,提供買家更多選擇。蕭姓女子3年前到桃園一家HOT好車大聯盟加盟店,以39萬元代價買了一輛中古車,當時的葉姓業務員提供無泡水、無重大事故車、無引擎號碼非法變造車等3大保證,否則就原價買回。
但蕭女開了一個多月後覺得車況不太對勁,送往車廠檢驗後發現,車上的零件有經過銲接修補,顯然發生過重大事故。她回到中古車行和葉姓業務員理論時,更發現這輛車根本沒有經過連鎖知名車行的驗證,因此怒告葉姓業務員詐欺。
不過,葉男辯稱當初並沒有謊稱車子有認證,且蕭女也沒問,所以他沒有主動告知,並無欺騙,況且車子就算沒有車行認證也同樣提供三大保證,今年初已經原價買回。
法官認為,加入連鎖中古車行的車商賣的中古車並非全都有經過車行認證,屬於一般社會對二手車行的基本常識,且依照二手車交易慣例,車商車商無告知車輛是否經過認證之義務,葉姓業務員當初也只是被動隱瞞事實,並未謊稱車子經過認證,因此不構成詐欺,葉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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