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踹一腳判10年,死者母欣慰遲來公道。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宗「踹人致死」的車禍案件,蔣姓騎士被死者邱姓騎士家屬一口咬定有「伸腳」動作,法官因此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10年,蔣男認為判決不公平,他說監視器畫面中拍到的只是太陽反光造成的「光暈」,他並沒有因為不爽被超車就伸腳踹人,收到判決後打算上訴。
「你看,這就叫光暈!」蔣姓騎士遭控不滿被超車,就怒踹邱姓騎士的機車,導致邱男與對向機車對撞致死,蔣男當場示範監視器裡的光影從何而來,大聲為自己喊冤。
「我只是膝蓋動一下,我身體都沒動耶!」蔣姓騎士說的激動,解釋自己當時騎車只是感覺後方有東西靠近,「本能」反應所以膝蓋動了一下,監視器畫面當中才會看起來他像是不爽怒踹人。
監視器畫面關鍵兩秒鐘,拍下外黑內黃長條光影,正是蔣姓男子褲子被太陽照射後反光顏色,加上法官查出,他曾有惡意擋車、砸車窗的不良紀錄,認定他「交通容忍度低」,是心生不滿才踹死者,以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蔣姓騎士拿出文件,白紙黑字要為自己平反,他說沒有明顯擦痕,完全沒碰到對方。
至於是否和死者邱姓騎士私下有誤會?蔣姓男子說和對方根本不認識,怎麼可能有糾紛;但就有人懷疑,他在邱姓騎士被撞倒當下,怎麼沒有過去幫忙?蔣姓騎士解釋,「我跟他又不認識,正常人都會直接離開。」
蔣姓男子感到滿腹委屈,直呼不公平,自己生活也受到了影響很困擾,他說開庭時都要請假去法院,深深影響到工作,但這監視器畫面實在太模糊,他一直澄清絕對沒有踹人,但死者邱姓騎士家屬認定他就是有踹人動作,雙方說法不一,未來他打算繼續上訴為自己討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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