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櫃姐女友裸照亂傳 男還告誣告勝訴

▲台北余姓男子亂傳女友裸照被告性侵,結果他反告誣告勝訴。(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汪姓女子在國際知名服飾品牌擔任櫃姐,因為被余姓男友懷疑劈腿,而在睡覺時遭對方拍下裸照、傳給他所以為的第三者,她知道這件事憤而提告性侵及妨害秘密,卻被余反告誣告,3日被判2個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余男2012年8月到夜店帶喝醉的汪女回家,卻在無意間看到她手機裡有與其他男子的曖昧簡訊,竟偷拍女友裸照傳給該名情敵,荒謬的報復手段被汪得知後提出告訴,讓余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罰金新台幣2萬5000元,性侵部分則獲不起訴。

余男不滿被拍照、採集DNA建立性侵疑犯檔案,竟又對前女友提出誣告告訴。台北地院認為,汪女誣指余性侵造成國家司法浪費,不宜寬貸,駁回上訴後判汪有罪定讞。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東森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