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彬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前法官胡景彬因為誇張的索賄行徑,擁有「史上最貪」、「吸乳法官」等稱號,3日被台中地院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8年。
檢方調查,胡景彬妻兒成群,與元配王姓女子生有1子,定居台北;又有鍾姓女子為二房,生有2女;三房黃月蟾生下1子2女。胡同時擁有3妻6子,幾乎都由他獨力撫養。
胡景彬平時與黃月蟾住在台中市北區透天別墅,行事低調,不自己接手機、開車,出入都靠黃接送;此外他十分好色,常要求被害人招待他上酒店,對小姐上下其手,甚至當眾吸乳。
法官認為,胡景彬利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民事庭法官身分,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致司法蒙羞,嚴重破壞司法威信、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黃月蟾依共同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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