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酒瓶K同事7天後致死 建築工人判刑10年

▲桃園段姓工人拿酒瓶K同事頭,不料造成對方在7天後死亡,他因此被重判10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非本文當事酒瓶)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段姓建築工人與廖姓同事喝酒起口角,拿起酒瓶K對方頭;沒有想到,送醫包紮後返家休養的廖,一星期後竟因顱內血腫擴大不治死亡,讓段被高等法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1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命案發生在2013年7月20日深夜,當時他們幾名建築工人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有猥褻前科的段男因為聲音太大,引來廖男不滿、抄起安全帽逼近,段認為先下手為強,拿起酒瓶猛敲對方頭部,

廖男受傷當晚包紮完傷口就自行出院,卻在一周後的中午突然暈眩倒地,經急救仍不治身亡。醫院檢查,廖的死因是一周前的傷害造成顱內延遲性出血,最後中樞神經休克而死。

段男辯稱,案發當時他是正當防衛,而且廖包紮完拒絕留院治療、在家休養期間仍喝酒熬夜,不見得是因7天前傷勢致死。但高院最後仍根據法醫報告,認定段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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