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台南地檢署查獲「鑫好公司」疑似用飼料油混充食用油,「正義公司」多項油品中招,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9日指出,正義產品涉及鑫好的豬油品項共37項,但已要求業者須自主下架68品項,只是鑫好混充的究竟是否是飼料油或另有他「油」,還須進一步調查違法事證後確認。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左),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到立院備詢。(圖/記者賴于榛攝)
許銘能上午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時指出,台南地檢署是依據鑫好提供的發票收據,判定是飼料油,但目前沒有看到進口報單或其他可證明為飼料油的佐證,而台南地檢署口頭表示油品是進口,食藥署仍需要進一步了解。
食藥署已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到正義釐清油品,並要求正義封存有疑慮產品、先行自主下架,也發函請台南地檢署提供相關事證,許銘能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現場封存5個油槽,共計479噸。
依據食藥署初步查核結果,正義自民國101年9月至103年9月生產豬油產品共計68品項,針對鑫好公司從今年2月到9月涉及的豬油品項共37項,有230個下游業者,但還須進一步調查違法事證後確認。正義產品涉及鑫好的豬油品項共37項,但許銘能說,正義須自主下架的品項共為68項。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如果確定業者利用飼料油混充食用油牟利,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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