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表示,「電子菸不但無助於戒菸,販賣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萬元以下罰金。」(圖/取自優活健康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電子菸?電子雞?傻傻分不清楚。一名網拍業者看準電子菸商機,大量進口並公然在網路上販賣,以為可大賺一筆,卻不知道已經觸法,被捕時還辯稱「以為電子菸與電子雞一樣」。最後被警方依違反藥事法第82第3項、第83條第3項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北市刑大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網路上有賣家公開販售自行進口之電子菸、電子霧化器及含有尼古丁成分之補充液。經過調查,並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最後發現這種電子菸還是有尼古丁成分,大量吸食會危害健康,於是將該名張姓賣家緝捕到案。
張男到案後辯稱,「以為電子菸與電子雞一樣,不知進口及販賣是違法行為。」台北市刑大對此解釋,電子菸目前在國內屬於非法產品,一旦檢出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依藥事法論處。輸入、進口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佰萬元以下罰金。最後將張男以及另一名沈女依違反藥事法第82第3項、第83條第3項移送地檢署偵辦。
《ETtoday新聞雲》貼心提醒:抽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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