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下同)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男子去年在林肯紀念堂偷拍女性裙底被起訴,但華盛頓特區高級法院一名女法官竟判他無罪,理由是「暴露在公共場合中的景象,並不需要特別努力就能看見」,被告並未侵犯隱私。
2013年7月,克里斯多夫.杭特.克利夫蘭(Christopher Hunt Cleveland)在林肯紀念堂拍攝女性裙底照片而被警方逮捕,當時他正在拍攝坐在台階上的女性,警方在他的手機內發現許多不雅照,另外,他的筆記型電腦內有150個幻燈片檔,每份包括至少30張裙底照或者類似相片。
本案在9月審結,華盛頓特區高級法院法官茱麗葉.麥肯納(Juliet McKenna)認為,女性不應在公共場合期待保守隱私。她在判決中表示,這些照片是暴露在公共場合中的景象,並不需要特別努力就能看見。
法官認為,在被告的相機記憶卡中,有的照片是華盛頓紀念碑與倒影池的長鏡頭,也有女性坐在或站在林肯紀念堂台階的特寫;「從被告的回應中可以確認,這些女性的姿態,導致私處、包括上半邊臀部都是清晰可見的。」
但判決也表示,被告在公眾場合刻意拍攝女性裸露或未裸露的行為,是非常讓人討厭與煩惱的。(新聞來源: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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