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嗯<3」、「腿軟超久=□=」的臉書訊息,讓張男想賴也賴不掉。(圖/示意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凡吃過必留下痕跡!台中市20歲張姓男子2年前和13歲少女上床,被她的母親提告,但他否認發生性行為。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檢視兩人的臉書對話,發現少女說「腿軟超久=□=」,認定確有發生關係,16日判張1年9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張男2012年中和少女交往,11月帶她到旅館開房間激情,事後被告上法院,但他辯稱是肚子痛才會到旅館上廁所,否認犯行。
不過,法官在張男和少女的臉書對話聊天歷史紀錄發現,兩人發生關係隔天,他問對方「舒服嗎」、「昨天很累嗎」,她回說「嗯<3」、「腿軟超久=□=」。
法官根據臉書對話,認定張男的確有和少女進行性行為,但考量事他事後向少女和其他家人道歉,並取得諒解,因此緩刑4年,並罰他必須進行義務勞務120小時。
我們想讓你知道…和未成年男女發生關係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