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痔瘡患者到台北馬偕醫院接受切除手術,隔天卻因為引發壞死性筋膜炎死亡,醫院被判賠家屬約777萬元。(圖/翻攝自Google街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6年前在台北馬偕醫院接受痔瘡切除手術,不料隔天竟然引發壞死性筋膜炎不治身亡,家屬認為院方有疏失,提告求償新台幣約777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在術後出現發炎情形,醫院卻經過5個小時才進行診療,明顯有延誤處置疏失,判決馬偕醫院應全額賠償。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2008年7月間因為痔瘡到馬偕醫院就醫,被劉姓主治醫師診斷必須進行切除,手術結束隔天上午卻出現肛門傷口破皮、下體感染發炎的症狀,但醫護人員直到5個小時後,劉男已經臉色蒼白、盜汗,才趕緊通知醫師急救,最後劉男還是因為細菌感染引發壞死性筋膜炎死亡。
事後家屬控告劉姓主治醫師業務過失致死,並向院方求償約777萬元。但劉姓醫師主張,自己接獲通知就立即進行診療,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也認定他沒有疏失,馬偕醫院則辯稱,處理過程完全正確,並符合醫療常規。
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痔瘡手術後容易引發壞死性筋膜炎是醫護人員應該具備的常識,馬偕醫院醫護人員卻絲毫沒有察覺劉男出現感染症狀,直到5個小時後劉男已經命危才通知醫師急救,確時有延誤疏失,判決醫院應賠償死者家屬約777萬元,至於劉姓主治醫師因為罪證不足被檢方不起訴,獲判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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