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生在頂樓抽菸聊天,豈料所坐的採光罩碎裂,就這樣墜下慘死。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淡江大學賴姓大一生2013年3月在校內商管大樓頂樓聊天,不料他所坐的天井採光罩不堪重負突然碎裂,他就這麼從12樓重摔到4樓地板,當場死亡。高等法院認為校方沒有加警告標示,也沒有設防護網,負有8成責任,判決賠償家屬198萬元。
賴姓學生生前是個陽光男孩,高中時期曾是棒球隊成員,案發當時與幾名朋友一起抽菸聊天,豈料所坐的玻璃會碎裂破洞,讓他墜樓慘死。家屬指控,校方在意外發生後的態度讓人氣憤,不只反控賴生不該跨越1.5公尺的矮牆、坐到不該坐的採光罩上,甚至向家屬求償採光罩的維修費用。
高院審理認為,賴男應知玻璃採光罩不宜踏、坐,要為墜樓自負2成責任,採光罩修理費10多萬元也應由家屬負擔;而淡大沒在採光罩附近設安全警語,下方也沒設防護網,須負8成過失責任,須賠償喪葬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198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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