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撿屍女會計胸部「種草莓」 賠85萬換得緩刑3年

▲台中某公司女會計聚餐喝醉被總經理撿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某公司總經理之前帶下屬在大陸出差,一晚聚餐後帶醉倒的女會計回到房間,卻一直待著沒走,對方醒來要求他出去時,他竟猛然上前脫其衣褲,強摸下體、胸部,並啃咬乳頭,被回國後離職的女方報警處理,在賠償85萬元後達成和解後,16日二審被依乘機猥褻罪輕判1年2月、緩刑3年。

女會計向檢警供稱,她2011年在廣東省惠州市出差,11月5日晚間與總經理及另一名同事聚餐飲酒,回到宿舍被被告拉拉扯扯地要求繼續喝,她警告「你不要碰我」,仍然無法擺脫;當時她因為喝醉昏厥,醒來後發現總經理居然坐在房內椅子上,叫他出去他也不聽,反而走過來手壓她肩膀,臉不斷逼近,她於是再度暈厥

女會計還稱,她隔天早上醒來時,身上一絲不掛、只蓋著被子,兩手手臂內側、大腿內側都有吻痕,下嘴唇也被吻到微腫,兩乳乳頭還有咬痕,下體也感覺曾被異物侵入,去上廁所時發現衛生紙上有血絲。她質問總經理,對方卻強調只有用手插入,沒有用生殖器她回國後申請離職,總經理在辦公室還一直強調只有用手,沒有用生殖器

總經理向法院辯稱,他當晚有向女會計做愛撫等行為,但否認有性交或猥褻犯行,還說對方自己把衣服脫掉,在他身上磨蹭,他情不自禁用手回摸,手指沒有插入下體,也沒有吻咬胸部,但仍被法院於今年5月30日依趁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但在二審被台中高分院認為插入下體這部分罪證不足,改判乘機猥褻罪。其辯護人羅豐胤同為頂新黑心油案被告魏應充之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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